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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有凭有据才能清清爽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8: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螂

  这些天,报刊中有个话题颇受公众关注:那就是市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改革社保公示查询制度,除继续做好现有查询服务外,还可以通过如定期为参保人寄送社保账单或手机短信息等方式,每月定期向参保人员发送上月参保缴费情况;每季度发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数对账信息;每半个社保年度发送缴
费基数调整、参保参数和重大政策变动情况。以确保参保百姓能及时了解单位是否为自己投保、本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多少、是否按时足额缴费等关键信息。

  绝大多数人对提倡这类做法,多半理解为“便民措施”吧!确实,仅从服务或者信息披露上看,有关部门的这些做法,在为人民服务上是一大进步。但是,从依法行政看去,这仅仅是题中应有之义:倘不能在每次收了参保人的款项之后,都给出一张明晰的独立账单,并确保送达本人,那简直就是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而倘若现行规则没有对社保当局作出这样的行为规范,那就是这些规则仍有重大缺陷,必须重新修订———不管政府的什么部门,如收了任何一个公民的钱而不能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收款凭证,不是无法无天又是什么?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公民习惯于作为“单位人”而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许多利益攸关的事情,都习惯通过单位代劳。有关部门为了方便和确保效率,都有着单位或企业代收代支的半强制性制度设计。殊不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像纳税、参加社保等公民行为,固然是义务性的,但是他们的缴交行为却也含着权益性的成分,更加有知情的权利;每个人的所谓单位的“代收代支”,不过是个委托关系而已。所以,大凡涉及这些款项的往来,如果没有一张明细的合法凭证回来“袋袋平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当事人无从得知,而要厘定侵权责任,又容易出现诸多纠缠。因为仅仅一纸工资单上罗列的那些数字,并不是有效的法律凭证。

  事实上,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问题上,目前有相当部分的纠纷,个人维权的成本很高,过程很难。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在很多涉及公民权益的公共事务处理上,公民和相关部门打交道时,双方都忽视法律凭证的意识,结果造成证据不全或者缺损,难以分清责任;而许多人同“单位”之间的“恩怨情仇”,更是因为没有鲜明的法律关系而夹缠不清。其实,在现代社会,只有法制社会才是和谐社会,也只有具备完整法律意识的公民关系,才是和谐的关系。因而,改革有关部门的公示查询制度,并非“便民措施”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修复种种制度上的法制盲点,让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清清爽爽、有凭有据。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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