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敬畏生命一个“强硬”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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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3:20 法制晚报 | ||||||||
湖南湘潭茶恩寺镇,一名叫张衡生的青年在路边横躺5天5夜后死亡。 这不是第一桩出现在我们视野的漠视生命的惨剧,但它带来的震撼却依然让人心惊肉跳。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仓促萎谢了,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我们眼睁睁看着一扇扇起死回生的绿色窗口訇然关闭。
当这出人性悲剧以我们熟知的形式展露于公众视野时,也许,凭借法律和道德的手段,我们能够最终得见肇事者、失职渎职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可是,无论这一个案最终怎样“妥善”地处理完结,它挽救不了生命的逝去,更无力保证类似的悲剧今后不再重现。 显然,我们欠缺的是对生命权的足够尊崇与敬畏,我们尚没有一种具体的法规律条或道德价值观给予生命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它的威慑力大到足以让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将换来比逃逸、推诿、失职、回避严重得多的法律和道德后果。给生命一个必须敬畏的“强硬”理由,这是我们能够找到的最有效的“预防补丁”。 作者:陈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