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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钻石大盗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1:49 新京报

  25名外籍被告此前多次作案,共窃613万余元珠宝

  本报讯上海市高院昨天对“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的25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宣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终审裁定。

  25名被告人系哥伦比亚、秘鲁、哥斯达黎加国籍。去年5月12日至17日先后在交通银行
上海分行、上海世贸商城珠宝展览会和浦东机场候机楼烟酒专卖店盗窃作案三次,共计窃得价值613万余元的钻石、宝石和现金等财物。

  上海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00元,并处刑满后驱逐出境。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经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新闻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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