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普通发票号码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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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05 新京报 | ||||||||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继续使用者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郭安)针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严禁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对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