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转干部选择去向放宽配偶安置更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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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0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今后我省军转干部安置地区去向将有更多选择,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也更有保障,在2年工作适应期内,不得解聘随调配偶。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事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规定,我省将适当放宽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去向条件,即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政府应参照其职务等级和职业,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也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或其他灵活就业方式予以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