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努力消除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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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23 新京报 | ||||||||
建筑施工单位可通过职介招聘农民工,且必须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北京一定要从根本上取缔包工头现象,同时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建委联合发出通知,要下大力气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两个部门还制定了《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今年将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
在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徐树理介绍,去年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总数为90万人左右。在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方面,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太高、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 据介绍,该示范合同书是首次制定。两个主管部门称,强制推行的并非该示范合同,而是强制推行正规合理的劳动合同,该示范合同应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最好选择。 该示范合同规定,合同应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详细资料等8项内容,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约定“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合同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多项内容。 北京市建委一主管人员谭祺说,从昨天开始,北京市建委和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向全市发布通知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确保今年的农民工在务工之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建筑企业,除行政处罚,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发布。” 同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主任王成景说,今年在北京还要下力气根治建筑施工单位的“包工头”现象。“包工头带来一系列问题,很多包工头又坏又狠,引发很多讨薪事件。”王成景说,要加大源头治理使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正规职介途径招聘农民工,农民工也要有签订合同的意识。 徐树理还提醒农民工,建筑业能招工的必须是企业“包工头”不具备招工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