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所普通高中获招生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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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23 新京报 | ||||||||
市教委规定,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违规截留生源 本报讯(记者王荟)北京市教委昨日宣布,对今年北京市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已全部审查完毕,508所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学校今年不能招生。
在508所有招生资格的学校中,普通高中331所,普通中专50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76所,技工学校45所,五年制高职院校6所。 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未经确认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在毕业考试前到开设初中学段的普通中学,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活动,不得随意扩大招生的区域和专业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违规截留生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和审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