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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3:0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奇实习生李晶晶)目前,市民搭顺风车上下班或者旅游的人数不断上升,而我市首家以搭乘顺风车为主旨的车友会也已诞生(见昨日本报10版),而搭乘顺风车究竟违不违规,引发了争议。

  运管局:遇到新问题

  市运管局一人士说,出现市民搭乘顺风车的现象,以前是从来没有碰到过的,这对客运管理部门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在实践中寻求办法,“而目前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我们希望国家能从法律上予以界定,对这样的行为能有一个规范化的条文,这样我们在执行时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文可循,要不怎样去管理呢?”

  该人士同时表示,断定一种运输行为是否为营运的重要依据就是看是否存在金钱交易,“在搭车时,搭车人每次或每月付给开车人油钱,显然存在金钱交易,而开车人又没有取得营运资格,而且收了钱就要交税,就要给搭车人发票啊,这是起码的规矩,就我个人认为,这种变相获利的运输实际上就是非法营运性质。”

  顺风车族:我没违规

  对客运管理部门的这种说法,“顺风车”主和“乘客”却不以为然:尽管收了费,但那是汽油费,也就是说是“人情费”,这点费用实际上连油钱也不够的,就因为多少带点补贴罢了,根本就不是什么营业性质。

  身为乘客、在大坪上班的张先生说,付的乘车费用太少了,搭一个月的顺风车也就100多元钱,多少有人情账的味道在里面。搭“顺风车”主要是图方便,当然也省钱。而一位顺风车主说:“我们收的100多元中没有赢利的性质,甚至连成本也不够,那凭什么要我们去缴税?更谈不上什么偷税了!”

  律师:有法律就好办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佘波律师说,法律有这样的话: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凡是法律没有限定的就是合法的,“加之一些具体管理部门目前也还没有一个规定,如果这样来看‘顺风车’,那就是可行的了。”

  但佘律师同时还表示,不是可行的,就一定是好的。因为顺风车还涉及到营业问题、税收问题,而营业就要缴税和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是非法营业。因此,顺风车问题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规范,只有规范了,只有依法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法律法规,有了法律法规一切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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