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乱改《合同》收据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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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3: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从3月21日起,本报维权在线连续四期追踪报道了76岁大爷李应龙遭遇购房纠纷一事。锦江房管局调查后认为,房管所对《公有住房转让合同》收据上“李应龙”三字进行更改符合规定,更改的主要目的是尽快办到房屋产权证。昨日,省建设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管所直接将《公有住房转让合同》收据上原房主名字“李源盛”更改成“李应龙”的
而成都地税局契税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任何买卖房屋的行为都必须缴税。任何利用其他途径逃避纳税的行为都是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除了追缴应纳税款外,还将处以0.5-5倍的罚款。记者江俊赖庆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