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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不得发给“包工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25 北京青年报

  北京推出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本报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制订了示范合同文本,从劳动合同期限等7个方面对北京建筑市场进行规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8项内容。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工作,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并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作者: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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