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护鼓励个人提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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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25 北京青年报 | ||||||||
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昨宣告废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高票通过——— 本报讯昨天上午11时23分,施行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后,宣告废止。与此同时,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终于在昨天“新鲜出炉”,高票通过。建设“宜居城市”的被正式写入北京市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正式废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昨天表示,市人大目前没有关于外来人员管理方面的立法计划。但他认为,《条例》废止后,有必要出台新的政府规章,在“新规章”中要强化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功能。同时,王嘉彦昨天还提到,北京取消暂住证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近几年内不会取消。 与前一天审议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相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表决稿)》作了部分修改,如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增加单位和个人以“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历史名城保护工作的内容,更明确地鼓励单位和个人灵活多样地参与名城保护工作。 王嘉彦昨天还提到,首钢等是否予以保护,得经过各方面专家的评估和研究。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