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应对“慰安妇”问题承担应尽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25 北京青年报 | ||||||||
外交部发言人就“慰安妇”诉讼案答记者问时表示——— 新华社电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5日就“慰安妇”诉讼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近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援引1952年台湾当局缔结的“日华条约”有关条款,判决“慰安妇”诉讼案中国原告败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建超说,所谓的“日华条约”原本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已伴随中日邦交正常化而被废除。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在审理“慰安妇”诉讼案时援引“日华条约”并据此作出判决,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中方已就此向日方表示了强烈不满。我们要求日本领导人和司法当局严格遵循中日联合声明,切实履行在台湾问题上所作的国际承诺。 他说,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本政府应以诚实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新闻链接 “慰安妇”诉讼案中国原告二审败诉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8日上午驳回中国“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自山西省的“慰安妇”侯巧莲和郭喜翠1996年2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侯巧莲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她们遭到性虐待的事实,但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2002年4月,郭喜翠和侯巧莲的子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