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险写进民工劳动合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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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27 北京青年报 | ||||||||||
目的 保证农民工能签合同、领工资、上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列出了“示范劳动合同”的样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徐树理处长解释说,制订这个“示范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使所有的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与所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按“月结季清”的要求及时给农民工发工资,并按规定给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据他介绍,2004年我市建筑业农民工总数为90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但是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通知》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而“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工作,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并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向全体农民工公布,并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后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承担。” 重点 不允许包工头进建筑市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委员会的人士都表示,从这几年劳动争议的发案率上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与企业、与包工头之间产生的争议大大高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并且争议大多集中在工资和工伤待遇上。所以,今年将对北京建筑市场“包工头”现象重点整顿。一句话,就是不允许包工头进建筑市场。 市劳动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吴安泰则透露,今年五六月份,市劳动保障检察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以此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招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 要求 支付劳务费间隔不得长于60天 市建委的《2005年北京市来京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要点》中规定:农民工工资凡是实行务工分包的,要继续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内部可设立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支付工人工资;工资分配方案要张榜公布,劳动者工资应由劳务企业直接发给工人;承包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奖励工资和劳务分包班组承包人的超额工资要在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人工资发放完结后支付(建筑业是班组承包制);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留存与其进行劳务分包活动单位的农民工工资表,以监督农民工工资的落实。 市建委的《2005年北京市来京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要点》中规定,劳务费的支付必须在企业之间进行。 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要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有关人员的信息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注明。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 劳务工程合同规定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合同完全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管理人员劳务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按照市建委昨日同时颁布的《2005年北京市来京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要点》中规定,规范的建筑企业用工行为主要有: 1、企业招收录用的人员必须持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 2、管理人员的劳动(聘任)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所需大部分的劳动力来源,企业可以直接到劳动力输出地按规定程序招录;在本市所需的少数异地劳动力可以通过劳动力中介部门派遣制解决。 4、劳动部门联合推出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100%。 不规范劳动合同 不规范或违法的劳动合同有很多种,在建筑口比较典型的、对农民工利益危害最大的有: 生死合同 在建筑业中所谓的“生死合同”,就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对劳动者权益损害极大的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即“一阴一阳”合同或“一黑一白”合同(黑白合同)。这又是建设业内用人单位、用人企业规避有关部门监管的一个主要做法。用人单位、用人企业在与劳动者正式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个合同,强迫劳动者在这份“黑”合同中答应一些非常苛刻的条件,吃亏的自然是普通劳动者。 作者: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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