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至25%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少华 通讯员胡声)3月24日,记者从省国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由8%提至25%,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该通知已经在我省开始贯彻实施。 税务部门人士指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广告费全额扣除。
政策的调整可以降低我省制药企业的税负,增强制药企业,特别是以生产非处方药为主的制药企业的竞争力。②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