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5-12井架倒塌事故7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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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虎成)3月25日,刘领顺等7名因去年在安阳市“5·12”重特大塌架安全事故中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分别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日,省建七公司中标承建安阳信益二期土建工程的3个烟囱。2004年4月,该工程项目部经理、被告人马清将3个烟囱工程交被告人刘领顺带领的滑模队承建。2004年5月12日,被告人邓顺彬组织滑模队在拆卸烟囱滑升模板外井架时,发生井
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如下:被告人承建烟囱项目的北京某滑模队负责人刘领顺及其施工班长邓顺彬,均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被告人省建七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部烟囱工程的施工员董志安、该项目部主抓生产的副经理郭良享、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安阳信益二期工程烟囱项目的现场监理员孙栋梁,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被告人省建七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部经理马清、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安阳信益二期工程总监理师程国忠,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②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