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点招一律叫停保送必须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28 深圳商报 | ||||||||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廖翊华)广东省“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于昨日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严禁高校利用招生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针对社会上风传的“本科院校不得实行补录”一事,今年暂不做变动。今年高校招生计划及章程正在紧张制定中,教育厅要求,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其招生专业计划需通过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才能在省内招生。同时必须注明收费标准。规定要求,高校需严格按照已
省招生办规定,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不得招生。各高校投放的预留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使用原则,一律不得点名录取。据悉,今年省招办将公布部分“热门”高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投档最低分数、各专业志愿录取最低分数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单独招生任务的高校,比如有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小语种招生、艺术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要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原则向社会公布,并对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上报录取名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廖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