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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反腐典型被举报入狱 壮阳药也照样笑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继苏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药蛀虫”顾坚、夏运岳、张佩珠等官员先后落马之后,苏州再次掀起“反腐”风暴。昨天,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大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不仅如此,郑大水曾作为苏州市“反腐典型”人物为公众所知晓。郑的出事,颇具讽刺意味,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这将促使我们对腐败的渗透力和隐蔽性进行深刻剖析。

  网上举报露出问题

  郑大水的落马源于一则神秘的网上密码举报。根据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公布的信息,2005年1月,该院网上密码举报系统收到关于郑大水在政府采购管理中收受贿赂的举报。此后,该院举报中心人员运用网上密码举报系统的互动性,多次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取了更多信息。2005年1月8日,郑大水因涉嫌受贿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此案系该市检察机关根据网上密码举报成功侦破的腐败案件,目前在省内尚属首例。在被检察机关控制以后,郑大水曾经向检察官表示他已经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受贿事实,并准备积极退赃,请求检察机关酌情依法从轻处理。为了表示他的悔过之心,郑大水说,如果他能够取保候审,他愿意拿出50万来捐助希望小学,自己到希望小学去任教。

  曾经的“反腐典型”

  郑大水于1988年12月至苏州市财政局工作,于1997年8月被苏州市财政局任命为苏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8月被任命兼任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副主任,2001年12月被任命为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开标现场的监督,开标结果的评定、对采购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与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对合同履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人们看来,郑大水的落网极具有讽刺意味。因为郑大水一度为国内的颇具美名的“反腐”典型人物。2004年9月22日,《中国财经报》上一篇名为《风口浪尖上的搏击———苏州药品政府采购纪实》的新闻报道,让郑大水一度成为“反腐”的典型人物。报道称:“面对老百姓用药这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任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郑大水副处长激动地说:‘实行政府采购后,药价平均降了16%,医疗设备降价幅度更大,一般在50%以上,如手术后用的镇痛泵(自费),纳入政府采购之前,是580元一根,现在已降到260元;麻醉包,从原来的38元降到13元,你看看,没实行政府采购之前,这一块的利润有多惊人!现在我们把人家的财路断了,人家能不反对吗……更可怕的是,郑大水曾经几次接到恐吓电话:‘2万元摆平你!’‘当心出门就被车撞死!’这位在西藏当过多年兵的北方汉子幽默地、傲然地回答:‘我开过多年的车,车技好着呢!’”然而,在他以一副正义凛然的面孔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同时,暗地里却干着卑鄙肮脏的勾当。

  壮阳药也照样笑纳

  虽然仅仅是个副处长,但作为各种产品能否进入政府的一道主要“门槛”,郑大水实权在握。那些想要被列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企业,挖空心思、削尖脑袋要与郑大水搭上关系,而郑大水则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做是谋私的工具,“他们给我送钱,是想跟我搞好关系,好在采购招标时给予照顾。”郑大水在一次又一次的金钱考验下,忘记了法纪、党纪。从“被动”到明目张胆地“索贿”;从接收礼品到笑纳“壮阳药”,郑大水彻底地沦落了。

  2004年9月的一天,苏州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次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开标大会在苏州市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此举被称为“阳光下的利民工程”。这次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共有18大类3000多个品种,成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经销商和生产商们争夺的焦点。作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一副处长,这样一个招标的关键人物,自然早就成为各商家争取的对象。上海一家医药保健公司的代表在2004年9月的这次招标中落标了,为急于让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药品增补名单,在得知郑大水在增补药品招标联席会议上有发言权后没几天,该业务代表随即打电话给郑大水并上门拜访,临走前,他将一个装有10000元钱的大信封放在桌子上,说是感谢费,郑推辞了一下就笑纳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郑的协助下,该公司的药品顺利地进了增补名单。几天后,该代表又送上了一件琉璃饰品和五盒价值不菲的男士保健壮阳药以示感谢,郑又毫不犹豫地收下了。

  多次主动向人索贿

  章某是苏州一家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总,一天正好到政府采购中心办事被郑大水碰上了。闲谈中,郑表示自己新买的一套房子正在装修,还缺不少钱。老练的章某听后立马心领神会,他当场就向郑表示:“你装修的时候拿点装修的发票过来,我帮你报销!”几天后郑大水遇到了几个卖假发票的人,就花10块钱买了一张空白的装修发票,让妻子写上装修费和金额。后来郑拿着这张发票从章某处“报销”了50000元。

  2004年的7、8月份,郑准备去北欧,为此他向章某提出能不能帮他换点美金。章某二话没说,来到郑家给了其一个信封,里面装了3000美金。后来郑大水的北欧之行因故未能去成,3000美金又被他收为囊中之物。而章某所在的电脑公司自2001年以来在郑大水的支持下一直是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多次参与了政府采购的大宗电脑及辅助设备、网络工程等事项。林某是北京一家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主要是提供招投标的中介服务,而郑大水则是负责中介的选拔工作。2003年的一天,郑大水打电话给林某,问林某还要不要在苏州混了。林某知道自己没有给“财神爷”烧香,无奈之下,他打电话把郑大水约了出来,塞给了他一个装有6000元钱的信封。从此以后,郑大水的态度有了180度的大转弯,直接把业务交给林某所在的中介公司去做。

  据郑大水交代,在收受了别人贿赂后,他基本上是将钱存在两张建行的信用卡上,后来他把钱凑足20万投到苏州某医药公司作为投资款,年息是10%。而这20万是作为自己的私房钱,妻子是不知道的。

  受贿20多万入狱

  昨天上午9点半,苏州沧浪区法院大法庭内坐着前来旁听的人群。法庭的边门被打开,身着囚服的郑大水面容平静,不时地向旁听人员颔首示意。对于公诉人的控诉,郑大水供认不讳。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大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1368.2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郑大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暂扣于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人民币211368.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过后,郑大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受人拖累的,最初曾有人用恐吓的手段对他进行威胁,他都没有动摇。后来在各种复杂的人情关系网中,他逐渐被麻痹了。各种单位冠之以“顾问”的头衔,年终时给他送点礼,他也就收下了,从而不知不觉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与妻子话别时,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然而悔之晚矣。本报记者 朱中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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