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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建筑意外伤害险每人至少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8: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实习生杨静兰)昨日,为维护和保障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发出通知提出,从2005年5月1日起,我省施工企业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投保的建筑意外医疗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

  《通知》中提出,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
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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