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等级公路5年内禁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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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8:1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新建高等级公路、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将不得挖掘”。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通局获悉,《南京市公路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出炉,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草案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高等级公路、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型翻建的公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准挖掘。确需开挖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被许可人除自行修复或者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还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下列费用(一)新建、扩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一年内挖掘的,按掘路修复费的三倍缴纳;(
作者:刘海琴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