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建高等级公路5年内禁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8: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新建高等级公路、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将不得挖掘”。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通局获悉,《南京市公路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出炉,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草案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高等级公路、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型翻建的公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准挖掘。确需开挖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被许可人除自行修复或者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还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下列费用(一)新建、扩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一年内挖掘的,按掘路修复费的三倍缴纳;(
二)新建、扩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一年至三年内或者大修公路竣工后一年内挖掘的,按掘路修复费的两倍缴纳;(三)新建、扩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三年至五年内或者大修公路竣工后一年至三年内挖掘的,按掘路修复费的一倍缴纳。加倍缴纳的掘路修复费应当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作者:刘海琴

  (来源:南京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