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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外来务工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8:38 东南早报

  平等公民权利

  早报讯25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一事进行了表决,56人参加,54人赞成,2人弃权。至此,实施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退出历史舞台。此举意味着,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将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
和服务。但北京目前实施的暂住证、生育证制度将继续保留。

  《条例》不符国家法规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的,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当初的立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就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消务工就业中的不合理限制,提出了新的政策和措施。同时,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条例》确定的主要管理制度,与社会现实和国家政策法规不符。

  限制措施其实已停止执行

  事实上,早从去年5月开始,北京市对外来人员务工就业的管理便已经进行了调整,《条例》所设定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健康凭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停止执行。北京用工单位不得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业、工种限制,相关政府部门也取消了对外来人员在经商方面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限制。相应的,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一些手续、专门设置的登记事项也不再执行。同时,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管理服务费也不再收取。

  “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废止其实也是对现实的确认。”周继东说。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举是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与时俱进,务实、亲民的具体表现。”

  奥运前仍实行暂住证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后,其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市3个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替代。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其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来解决。

  有评价说,“整体废止,部分保留”是《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经商管理条例》废止的特点。当年随着条例而出现的暂住证、婚育证,并没有在昨天随着条例的废止而退出。昨天上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出于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北京市在2008年之前很难放开外来人员的户籍管理,仍然会对外来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并可能会有相关细则出台。

  将面临人口膨胀难题

  对外来人口的限制废除了,现在人们担心北京人口急剧膨胀而超出城市的承载能力。2004年底,北京市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已达360万人,占北京人口总数的1/4以上。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毫无疑问,北京市政府将面临一个严峻的管理模式转型考验,在摒弃了传统的行政限制手段后,他们必须将社会公正、市场秩序、资源容量进行通盘统筹考虑,运用法律、市场以及行政的综合手段,选择充分照顾各方权益的优化解决方案。”

  他指出,原来的限制规定,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思维,属于制度性歧视,不仅没有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在实际中形同虚设。但是,有限的资源与汹涌的人潮,的确令北京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即便不考虑外来人口,北京的能源问题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最为棘手的难题。北京不但是严重缺水城市,电、气、热、煤等能源的紧张局面也日益凸现。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就如何用新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作为今年政府的重点调研课题。(早综)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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