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判定譬如霄壤 319案中获奖侍卫长昨遭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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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1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2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三一九枪击案,刚满一周年,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昨天就“监察院”弹劾送惩的前“国安局长”蔡朝明、前“总统府”侍卫长陈再福等七名失职高阶军警官员,分别作出撤职及申诫不等的处分,其中案发后获赠勋升官的陈再福,被撤职并停止任用一年,处分最重。 公惩会对陈再福的处分,有如打了“总统府”一巴掌,不过公惩会表示,惩处是就事
公惩会审议期间,曾约谈蔡朝明、陈再福等人,认为蔡朝明、陈再福等七人,在去年三月十九日负责维护正副“总统”在台南市扫街拜票活动的安全中,未能妥适处理危安预警情资,未建请扁莲穿着防弹衣,随扈警卫部属亦不符四周防御原则,使用民间座车、驾驶员未经检查审核,游行车序与既定计划不符,无法有效防范危安事件。待发生枪击事件后,反应迟钝,处置失措,指挥体系失灵,步骤紊乱,结果错失应变契机,导致任务失败,严重伤害台湾形象造成社会不安,有重大违失。 据悉,遭撤职的陈再福,当天与扁莲同车,并坐在吉普车驾驶员旁边,子弹由其前方玻璃窗射入,非但竟未警觉,在获告知车窗玻璃有弹孔及莲感觉右膝疼痛后,亦未实时下达命令封锁现场缉凶,仅通知车队到奇美医院,致使错失应变契机,被认定失职最为严重,所以遭最严厉的撤职处分。 据悉,去年三一九枪案发生时,担任现场最高指挥官的“总统府”前中将侍卫长陈再福,事后获“总统府”颁发“金瓯奖章”;不过,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现在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定。(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