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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架空线不得随意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1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因市政工程、或旅游、体育、文化、福利等各种活动需要,而架设临时架空线的,从4月1日开始必须在架设前10天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备案便擅自架设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因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建设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工程需要
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因其他活动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则以30日为限。

  记者王德毓(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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