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水两千吨老板判七年 吉林首例窃水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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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18 法制日报 | ||||||||
窃水两千吨老板判七年 吉林首例窃水案终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 梁国栋 曹景常 通讯员刘万江李佩成)就在全国各地掀起宣传“节约用水”热潮的时候,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海天洗浴中心的老板丁彬,因窃水2000吨,日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据了解,这是吉林省首例窃水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该洗浴中心员工梁文发、孙连全,在浴池法人代表丁彬的授意下,在水暖工刘某传授窃水方法后进行窃水,经人举报于2003年10月被警方抓获。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7月,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经过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共窃取自来水5000余吨,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丁彬有期徒刑10年,梁文发、孙连全和刘某也分别被判刑。 一审判决下达后,丁彬认为有关部门对窃水鉴定与估价有误,于是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认为海天洗浴窃水共2019.6吨,总价值32313.6元。2005年2月,长春市二道区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再次审理时,法院采用了重新鉴定的结论,由于窃水量减少,涉案人员的罪行减轻,丁彬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梁文发、孙连全及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不等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