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价格管理条例制定3类价格要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2:21 云南日报 | ||||||||
《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在市场价格总水平或某些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异常波动,对社会
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成本调查。《条例》规定,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张子卓 实习生 王萍(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