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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必须直发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2: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从今天起,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而是直接发放给来京务工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这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过去建筑行业通行的做法是施工企业将工资交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二次分配。劳动部门统计,95%的建筑行业劳动争议与工资拖欠有关,这其中“包工头”又成为工资拖
欠的主体。“包工头”流动性强,很多来京务工人员欠薪难以追讨。为杜绝此情况,劳动部门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日期、支付方式,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发放须由来京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劳动部门指出,来京务工人员为避免欠薪,不能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必须与施工企业的法人签订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这些企业通常具备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能力,且一旦欠薪发生,也容易查找。

  又讯(记者方芳)昨天,本市建筑业推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本”。为在本市建筑业就业的来京务工人员制定规范的合同,这在本市是第一次。

  昨天推出的这个劳动合同统一示范文本,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保险待遇、合同解除、劳动争议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劳动部门同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并不是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强制执行。但劳动部门强调,不采用此“示范文本”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也必须明确工资报酬,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必须为所有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未与来京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被处以每名来京务工人员500元的处罚,同时将其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通过媒体曝光。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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