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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拆文保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4:20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昨天,《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八处修改。比如,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条例》规定,对负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
违法调整保护规划、违法调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违法审批、滥用职权等情形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对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未按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风貌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义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赖颢宁 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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