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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错失“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5:12 深圳晚报

  广深高速公路烟草广告已经影响到鹏城形象

  深圳错失“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市控制吸烟协会副秘书长房楚光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一名负责人2003年8月从北京来到深圳,一下飞机便上了广深高速公路,发现一路烟草广告不断,就用
随身携带的相机将这些香烟广告拍摄下来,然后把照片带回了北京。当年12月,该协会派出一位专家参加广东省组织的“全国无香烟广告城市”申报评定,专家拿出上次拍照的照片就问深圳有关方面,这些烟草广告拆除了没有?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深圳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房楚光说,根据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公布的《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在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即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和遮阳伞等无烟草广告。”广州等城市在申报过程也曾经有所反复,但最终通过了申报。在国外,大部分国家更是意识到香烟广告的严重危害,对香烟广告控制严格。比如在美国一些大城市,就几乎看不到烟草广告。深圳自从颁布控烟条例之后,禁止室内特别是宾馆、酒楼内以餐牌、烟缸为载体发布的香烟广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深圳在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进程中,如果能加强对户外烟草广告的管理,避免出现像广深高速香烟广告一条街的情况,那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称号对于深圳来说,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名外地朋友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他说,都说广深高速是一条黄金通道,走过以后才知道名不虚传。但这么多的香烟广告扎堆于每天经过10万车次的广深路上,的确有损于城市的第一印象。

  烟草广告早有界定

  变相广告也属违规

  记者翻阅了1998年8月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在本条例生效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应当在1999年12月31日前清除。”后面一句规定说明,当时的条例已经给了广告客户和广告商一年的缓冲期。据了解,在该条例通过之后的2000年,我市户外香烟广告特别是高速公路路牌香烟广告得到了较好的遏制。但是,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户外烟草广告出现了反弹。2003年底市控制吸烟协会曾经做了一项调查,广深高速公路香烟广告多达44幅。

  另外,在户外的香烟广告中,有些品牌为了回避有关法规,大打“擦边球”,通常的做法是以经贸、机电、印刷的名义以形象广告的形式而出现。但实际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广告有明确的界定,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广告中包含了香烟品牌特定的字体、画面和用语,均认定为烟草广告。比如“大红鹰”、“利群”等香烟包装上的这些特定字体,除非它改成了印刷体,否则都属烟草广告。因此,所谓“擦边”也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是刘翔为“白沙”代言时,引来那么多批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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