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前病史 婚姻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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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6:16 北京晚报 | ||||||||
律师提醒:虽然结婚手续简化了,但婚检还是要重视 本报讯今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一起因婚前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病且婚后不能治愈而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案件在东城法院被宣判。律师提醒:现在婚前体检已经由原来的强制体检变为自愿体检,虽然结婚手续简化了,但是不该省的一定不要省。
王女士今年还不满21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王女士认识了大自己15岁的张先生,彼此印象很好。但是王女士没有告诉张先生自己的病史,也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就在刚过完20岁生日后不久匆匆与张先生登记结婚了。可登记后他们还没开始共同生活,王女士就旧病复发,又回到医院接受治疗。张先生此时才知道实情,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与王女士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东城法院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宣告张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无效的判决。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婚姻家庭案件知名律师王芳,她解释说,婚姻无效与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宣告婚姻无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从未结过婚,双方都属于未婚,而不是离异。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一般依据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情形处理。“虽然婚前体检已不再是强制性的了,但婚检还是不能忽视的。”王律师说,很多人婚前不重视体检,婚后却发现对方有这病那病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从意识上重视婚检,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杨文起于海波) 网络编辑:康琪雪 百名部长为京城添新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