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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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7:51 黑龙江日报 | ||||||||
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实施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此举意味着,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将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
据了解,2004年底,北京市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360万人,占北京总人数近1/4以上,他们主要居住在城市周边的城乡接合部。 事实上,早从去年5月开始,北京市对外来人员务工就业的管理便已经进行了调整,《条例》所设定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健康凭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停止执行。北京用工单位不得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业、工种限制,相关政府部门也取消了对外来人员在经商方面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限制。相应的,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一些手续、专门设置的登记事项也不再执行。同时,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管理服务费也不再收取。 “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废止其实也是对现实的确认。”周继东说。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举是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与时俱进,务实、亲民的具体表现。”同时,他认为,由于北京面对人口膨胀和资源紧张的尖锐矛盾,在摒弃了传统的行政限制手段后,北京市政府将面临管理模式转型的考验。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后,其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市3个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替代。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其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来解决。《暂住证》《婚育证》仍将继续保留。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