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0人以上矿主受罚2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2:15 新京报 | ||||||||
河北通过安全生产条例 本报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昨天,河北省人大高票通过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针对河北省实际情况,条例对个体矿主只顾赚钱、不搞安全投入导致矿难屡屡发生的情况提出严重警告: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个体矿主将被罚款20万元。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郝振宇介绍说,由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1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