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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需审批 哈市新规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新规受到很多人的质疑。这项3月9日实施的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没有获得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采取人工流产手术。(罗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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