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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农民工工伤救治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7:5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从今年4月1日开始,青岛将实施《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参保农民工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

  按照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规定推出后,可以使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分担参保单位救治及经济补偿费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从而保障了参保农民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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