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一跤摔脱餐厅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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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8: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餐厅门口设置了警示牌,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消费者还是在餐厅滑倒并致7级伤残,责任由谁负?昨日记者从温江法院获悉,因餐厅仅尽“提醒义务”是不够的,法院判决其承担30%的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2.4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1月25日,55岁的消费者陈某与家人到温江一休闲庄吃饭,因大厅路面太滑,使其摔倒,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陈某认为,自己受伤是被告服务设施存在缺陷导致
法院审理查明,餐厅地砖未完全干燥,未尽到全部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摔倒致伤有一定过错,故判决被告承担30%的法律责任,即赔偿原告24546.86元。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成都中院,本月21日,成都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艺记者宋永坤实习生秦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