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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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9:4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小佳)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魏后凯日前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除了统筹安排总体战略布局外,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实行针对性强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类指导和调控各地区发展。 魏后凯在《中国经营报》撰文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推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魏后凯说,当前我国大体可以考虑划分以下5类功能区: 一是调整优化区域。对于那些经济开发密度较大、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区域,如珠三角、长三角等部分地区,重点是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能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防止经济过度集聚,避免出现“膨胀病”,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是优先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开发密度不大,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行优先重点开发,引导人口、要素和产业合理集聚,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 三是潜在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但近中期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重点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合理控制经济开发强度,为今后大规模开发创造条件。 四是生态脆弱区域。对于那些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应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整治,鼓励生态性移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是自然保护区域。对于那些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有的还要实行抢救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开发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