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的关系给法官戴上5道“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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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9: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26日讯 (记者岳嵬实习生胡丽莎通讯员吴春萍)为严格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监督关口前移,专门就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给法官戴上“紧箍咒”。昨天,省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诫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向全省法官正式颁布实施如下五项禁令。
禁令一: 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的,应及时向领导或监察部门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禁令。 禁令二: 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 禁令三: 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 禁令四: 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禁令五: 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为保证禁令的实施与实效,省高院就此明确了对法官违禁的监督和处罚规定。对凡违反禁令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或执行人员违反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省高院将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督查禁令执行情况。 作者:岳嵬 胡丽莎 吴春萍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