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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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7日电(记者曹志恒)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暗处执法、因交通标线不清楚而造成的处罚,一直是老百姓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