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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眼镜行业应打破高价壁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9:56 法制日报

  眼镜行业里有这样一段广为流传的顺口溜:“20元的镜架,200元卖给你是讲人情,300元卖给你是讲交情,400元卖给你是讲行情。”广州一商人以眼镜直通车销售方式打破传统“游戏规则”,却招来同行封杀,部分供应商不再继续供货

  眼镜行业应打破高价壁垒

  本报记者 游春亮

  1月25日,一眼镜商率先把直销超市模式引进广州眼镜零售行业,建立全国首家眼镜直通车连锁店,其广告语“超市内同一品牌眼镜比市场价便宜一半左右,如发现比别处贵的,赔双倍差价”,顿时吸引大量顾客。

  眼镜直通车的出现使广州其他眼镜经销商的销售额急剧下降了20%-40%。此举在广州眼镜行业引起众说纷纭。广州市眼镜商会动员全体会员抵制该商人,这位商人则一纸诉状告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而该商会随即又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

  何为眼镜直通车

  在今年初媒体公布的一份调查中,眼镜业被列入“2003中国10大暴利行业”。有关数据表明,中国3.2亿中老年人中90%的人都需要眼镜;2000多万在校生中,至少80%的人需要眼镜。而且一个人对眼镜的需求不止一副,再加上眼镜为易碎品,损坏和更新率很高。实际上,现在镜片的成本连售价的10%都不到。眼镜业的利润是以多少“倍”来计算的。

  一副价值几十元的眼镜为何能够卖到几百元?眼镜直通车老板司徒尚炎道出了其中的“秘密”。他说:由于眼镜半成品化生产的特性,造成眼镜只能先经过中间商,再通过眼镜店为顾客配制个性化的眼镜,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传统眼镜是以在临街旺铺进行销售,成本太高。比如,以广州市商业中心地段北京路的眼镜店为例,面积60平方米,铺租要15万元至20万元,如果不算近十万元设备的折旧,每天仅铺租费用就在6000元至7000元之间,品牌眼镜店每天只能卖20副眼镜,每副眼镜要分摊铺面租金约300元。所以,常说“不高价不能养店”。眼镜直通车的优势,就在于只租用月租每平方米20元至50元的楼上闲置场所,进行经营。如4层楼共计450平方米,租金仅1万多元。比起月租每平方米2000元至3000元的中心旺铺,租金只有六十分之一到一百分之一。这对于“三分眼镜、七分费用”的眼镜零售业来说,至少降低了90%以上的租金费用,这成为眼镜直通车敢打“平价”的资本。

  打破常规同行抵制

  1月26日,广东省两家最大眼镜连锁集团以退货的方式,逼供货商停止向眼镜直通车供货;1月28日,广州市眼镜商会召开全市眼镜零售商会议,商量如何应对眼镜直通车;2月1日,该商会公开发出了《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提出:眼镜直通车为追求个人的利益大搞价格战,严重扰乱了目前正常的价格秩序,而且有可能对以后的眼镜零售市场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损害了广大眼镜业经营者的利益。呼吁各会员最好能抵制销售与眼镜直通车雷同的牌子,维护自己的利益。

  2月25日,眼镜直通车负责人一纸诉状把广州市眼镜商会告上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商会停止侵害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

  广州市眼镜商会也毫不示弱,3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眼镜直通车的指责和社会各界的疑问进行反驳和说明。3月7日,该商会向广州市工商局举报眼镜直通车存在发布虚假市场信息、对眼镜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等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该商会在3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商会是行业性民间商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广州很早就有眼镜平价店,眼镜直通车大肆渲染它是平价店,目的是为了炒作。商会没有封杀眼镜直通车。商会认为,所谓公开信只是向各会员印发的、呼吁各会员进行维权行动的一封内部文书,信中内容完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存在任何夸大、失实成分,也不存在封杀的意思,故不存在对眼镜直通车名誉权的侵犯

  诉讼面临法律真空

  但诉讼对于眼镜直通车而言,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有两种类型,一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政府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可是商会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它既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也不是政府机关。显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因此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商会发出的《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对眼镜直通车的名誉进行诽谤及攻击,构成名誉侵权,起诉至法院。但司马尚炎表示心里没有底,即使赢了官司,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难以获得赔偿。

  据暨南大学一位专家表示,广州市眼镜商会以商会名义封杀一个企业,完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这种做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他认为关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先天缺陷,而《反垄断法》又迟迟未能出台,导致对行业协会这类民间组织约束不够。在当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约束,避免个别行业协会成为垄断利益的代表,最终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也表示,以广州市眼镜商会名义发文“封杀”眼镜直通车,是不理智的,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会,应该起协调作用,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联合各个会员“封杀”某个企业。如果其他的眼镜零销商认为眼镜直通车的做法有违规之处,可向消委会、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3月17日,笔者前往位于广州市中山四路的眼镜直通车店铺,并通过电话采访该店铺负责人时,对方表示,不想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3月2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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