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金言:消费顶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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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9:57 沈阳今报 | ||||||||
小石潭 背景事件:昨日今报报道:平时连“打的”都舍不得的王老太,如今却要到高档的卡拉OK城消费2000多元,以抵消日前卡拉OK城老板在她店铺购物的尾欠。66岁的王老太为此声泪俱下。
起先订家具时,只说是“剩余的货款几天后还清”,一没有说是尾欠到娱乐城消费抵消,二没说以此作为家具质量保证金,货拉走后来了“猫腻”,让人家以顶账的方式还钱,这不是典型的“卡拉消费”(卡逼拉客消费)吗?这种“巧买强卖”的行为,实在不该是一个经营者应该做的:诚信乃经营之本,公平买卖、自愿至上是基本的经营法则,怎能如此地践踏公理、失信世人? 娱乐城老板食言而肥、强制消费的行为,不仅使自己个人信誉荡然无存,经营的娱乐城信誉扫地,还极大地伤害了社会信用:见消费者货款不足,王老太好心赊欠,不曾想到上演一场“农夫和蛇”的故事,最后把事情搞成这个样子———这不是在给所有热心人、信义人“上课”吗?以后还有谁敢向外赊欠一分钱? 毫无疑问,对“卡拉消费”的行为不能停留于道德层面的谴责,还须以法律的手段抑奸扶弱。如今,工商部门的人员介入了此事之中,该娱乐城的负责人又称“欠债原因是家具质量不过关,而消费一事只是‘邀请’并非‘强制’”,这套“胡话”就不必多作理会了。眼下,先让娱乐城老板讲回诚信,先把欠账还给王老太;至于家具质量是否有问题,再作另议———一账归一账,绝不让一方耍滑。 卡拉可以OK,但“卡拉消费”不能OK。纯良公理、严正法律必须得到有力的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