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共确认乡镇卫生院1966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0:5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袁金辉记者薛惠娟)近日,省卫生厅经过核实,对全省1966所(含中心卫生院623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确认。 为促进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我省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规模。省卫生厅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的卫生服务需求,重新规划确定了乡镇卫生院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原则上每个乡镇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
省卫生厅还对乡镇卫生院名称进行了规范,一般卫生院的名称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名称为“××县(市、区)+所在地名+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一般不得冠以“医院”名称,中心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和规模确需冠用“医院”名称的,只能冠以第二名称。除确认的乡镇卫生院外,其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冠用“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名称。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对各类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清理整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