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 瞒报重大事故领导将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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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6:19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新华社沈阳3月25日专电(记者陈孟阳)辽宁省日前出台规定,对重大事故发生前后的各种违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罚则,其中瞒报重大事故的市、县主要领导,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 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事项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此规定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据了解,辽宁省目前正在全省开展以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派出10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煤矿企业、非煤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商场、文化经营活动场所、餐饮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城市公用设施及道路、港口、铁路、机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