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一法院判决:搞传销形成的债务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8:13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3月27日电(赵仁伟、陈新利)韩某向马某购买了4万元传销产品,并打下欠条,因未及时归还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这笔欠款是非法经营传销产生的债务,认定韩某欠马某的4万元债务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十分拮据。但眼红别人发财的马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他听说有人经营一种“益生源”的药品发了财,后经朋友介绍,知道此产品为违法的“传销”产品。“不冒风险挣不到钱”的想法促使他决定试一试。马某经多方联系
找到韩某,韩某听了马某一番天花乱坠的说辞后,同意购买马某4万元的“益生源”药品,并打下欠条。后来韩某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马某便将韩某告上法庭。但韩某称此欠条的内容不真实,是其与马某在非法传销过程中形成的,事实上不欠马某的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万元债务是传销形成的债务,原告马某所诉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因而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完)(责任编辑:姚笛)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