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实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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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安庆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出台《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份起,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包括进入安庆市场的建筑企业)开工前,必须办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该办法规定,各建筑业企业要按年度或按单项工程项目在所在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采取按年度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应当在每年的1月份办理,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