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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3:5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王智灵林志刚潘丽敏)3月25日,莲坂社区居委会3名工作人员来到思明区地税局,为符合条件的莲坂社区304名失地农民办理1145万元的养老社保。下午5时10分,莲坂社区居委会书记拿着地税局开出的缴费单前往厦门商业银行缴纳。厦门市首批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在思明区产生。

  据思明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暂行条例》,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思明区、湖里区试行,引起了社会上极大的关注。已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此次一次性交满15年养老保险费37659.6元(并非全部由个人交纳)(注:今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的标准,7月1日后由于社平工资变更,将会有不同的标准),第二个月起(今年7月之前)办完退休手续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503.92元,而且今后政府还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给其提高“工资”。同时,对所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办理农转非,并确保他们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据悉,莲坂社区的试点是厦门市失地农民社保迈出的第一步,在全国也走在前列,今后其经验将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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