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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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3:57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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