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还失物要路费 失主拒付遭观者围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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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3:57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3月25日10时,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一位男子报案称,他“打的”下车10分钟后发现手机丢在出租车里,就拨打电话要求司机把手机送过来,没想到手机物归原主后司机还跟他索要10元的“放空费”。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情并非如失主报警时说得那么简单。由于普遍赞同司机所提的要求,七八十名围观者把失主团团围住,部分围观者指责他拒付“放空费”的做法不道德。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科科长李新志说,按照客运行业的内部规定,出租车司机在捡到乘客物品后一般要上交运管处,然后由运管处通知失主前来领取,这种行为通常是无偿的。如果失主为了表示感谢自愿给司机一定报酬,司机可以象征性地收一些;如果对方不给,也不会强求,原则上不提倡司机主动向失主索取感谢费。 郑州市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暂时保管,并最终归还失主,管理者在这期间的行为被称为“无因管理”。管理者因为“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或者相关损失,应由受益人承担。 据了解,经过交巡警协调后,失主最终向司机支付了10元的“放空费”。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