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亮“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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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8:1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任传运报道近日,盘锦市工商局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的制定企业提出了警告。 在整治过程中,盘锦工商局重点对垄断行业和服务业及各种形式的店堂告示、信誉卡凭证等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检查。共收集到186份格式合同,经过与相关法规内容对比,初步确定了32项“霸王条款”,这些存在问题的条款涉及告示、凭证等20多种类型。工商部门向
:格式条款合同一般都是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一些公用企业、商业、服务业为了逃避责任,利用条款对广大当事者提出不平等歧视性的要求。某种程度上,商家在格式合同中擅自免去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只规定了自己的权利,没有明确自己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追究责任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