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漫谈)学学宋鱼水的“三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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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8: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陈保忠 最近媒体宣传的“法官楷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女法官宋鱼水,在办案中严守依法办案、公正办案的准则,始终做到“不轻视小额案件,不轻视困难群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笔者以为,这“三不”应该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座右铭。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官的依法重视和保护。但现实中也有个别法官办案“看人下菜”,使当事人某些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公正的保护。 我们每一位法官都应充分认识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所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宋鱼水的“三不”,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