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量化企业环保诚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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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9:26 中国环境报 |
本报讯 为从根本上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辽宁省鞍山市将对排污企业实行A、B、C三级环境管理新模式,即把环保诚信企业划定为环保信用A类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划定为环保信用B类企业;环保失信企业划定为环保信用C类企业,以此来推动“创模”工作的进程。 作为一座重工业城市,鞍山市排污企业数量较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环保信用A类企业要完成市里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目标;无环境违法记录,无扰民事件发生;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完全满足生产需要,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信用B类企业要无明显环境违法行为,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环保信用C类企业的特点是,有明显环境违法行为,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主要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排污企业要与负责日常监督的环保部门签订“环保诚信守法”任务书。负责排污企业日常监督的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结合监管情况及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经过现场复核后,提出初评意见,由市环保局最后审定。审定后,按照“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原则,对A、B、C3类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对外宣传环保内容认可、绿色产品认定及日常监管的频次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监管。鞍山市环保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予保密。 此举旨在引导建立一批遵守环保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良性运转的“环保诚信企业”,促进该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步伐,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