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禁止排河道乱倒渣土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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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9:43 中国环境报 | ||||||||
江苏省南京市为了贯彻从本月开始执行的《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近期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现场管理大检查。违规未办手续乱倒建筑渣土、施工挖断地下管道的单位,最高将受到3万元的处罚。 按照新规定,工地现场必须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为减少工地现场污染,确保
为减少施工噪声扰民,南京市规定,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原因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报环保部门审批。 《规定》明令施工企业不得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不得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河道。未按规定排放泥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实施全密闭运输的,可处200~3000元罚款;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未办理手续的,回填垃圾未申报或处置量不实的,使用围挡挡土、承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处罚施工单位记入其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