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一”起实施《工资支付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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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30 法制日报 | ||||||||
广东“五一”起实施《工资支付条例》 预防欠薪源头做起 本报讯 (记者 章宁旦通讯员任宣)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具有广东特色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对于拖欠、克扣工资案件
据介绍,广东现有户籍人口7800万,外省民工有1600万,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的1/4,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而广东去年发生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占了案件总数的66.1%。妥善解决工资支付矛盾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头等大事。因此,该《条例》中有15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种假期待遇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条款达9条。同时,《条例》对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规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