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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一”起实施《工资支付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30 法制日报

  广东“五一”起实施《工资支付条例》

  预防欠薪源头做起

  本报讯 (记者 章宁旦通讯员任宣)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具有广东特色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对于拖欠、克扣工资案件
的发生将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对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欠薪的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它的施行将对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介绍,广东现有户籍人口7800万,外省民工有1600万,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的1/4,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而广东去年发生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占了案件总数的66.1%。妥善解决工资支付矛盾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头等大事。因此,该《条例》中有15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种假期待遇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条款达9条。同时,《条例》对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规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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